政策依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等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的通知》(魯政字〔2019〕129號)
政策內容: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減征額不超過6000元;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減征額不超過6000元;納稅人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一個所得項目享受減征政策,不重復享受;納稅人同時有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以上身份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收政策,不重復享受。
執(zhí)行年限: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面向群體: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
咨詢機構及聯(lián)系方式:煙臺市稅務局:0535-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