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jù):
《煙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領高質(zhì)量發(fā)展的若干措施》(煙人組發(fā)〔2020〕4號)
《中共煙臺市委員會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煙臺市博士后資金資助管理辦法(試行)》(煙委人組辦發(fā)〔2021〕8號)
政策內(nèi)容:
(1)平臺、科研補貼。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分站、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土后人員進站并完成開題報告后,由市級財政分別給予40萬元、40萬元、20萬元、20萬元建站資助,分站、基地批準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市級財政再給予20萬元資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員,開題報告完成后,由同級財政給予科研資助5萬元。
(2)生活補貼。建立博士后站(基地)在站博士后生活補助最低保障制度,每名博士后每年不低于15萬元。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中央或省直駐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直屬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由市級財政每年給予10萬元生活補貼,其他部分由設站單位統(tǒng)籌解決:各區(qū)市博士后站(基地)由市級財政和同級財政每年各給予5萬元生活補貼,其他部分由設站單位統(tǒng)籌解決。發(fā)放時間以博士后人員實際在站時間為準,最長不超過3年。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員由同級財政給予合作導師2萬元科研資助,出站留煙創(chuàng)業(yè)的由企業(yè)注冊所在地財政給予合作導師5萬元獎勵。
(3)獎勵。對招收的博士后人員出站后留煙工作且繳納社保滿一年的,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5萬元留煙獎勵,同時還可享受20萬元購房補貼和3年共計10.8萬元生活補貼。對獲得國家、省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的由同級財政再按1:1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在國家和省、市評估考核中確定為優(yōu)秀博士后站(基地)的,由市級財政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
執(zhí)行年限: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面向群體:煙臺市范圍內(nèi)由國家和省新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工作站分站(以下簡稱博士后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設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各類企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設站單位),博士后站(基地)內(nèi)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人員)及其合作導師。
咨詢機構及聯(lián)系方式: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35-6902886;0535-6780128。